郧西法院诉前多元调解修复父女亲情

编辑: YYQ作者: YYQ来源: YXFY 时间:2017-08-09 18:15:24

日,郧西法院联合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法律援助中心、土门镇政府及司法所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一起因父女矛盾而引发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共同化解父女矛盾,修复父女亲情,促进家庭团结和睦。

2004年8月,当事人王某甲(女)在荆门市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干活时,不幸从六楼坠地,导致双下肢瘫痪的严重残疾。2004年10月,经荆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荆门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向王某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费用共计142000元。后王某甲因残离婚,生活无人照料,遂被其父母接回娘家共同居住,并由娘家人照顾其饮食起居及休养治疗。2006年至2007年间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乙为儿子操办婚事及为家庭在县城购房先后从王某甲手中拿走11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

王某甲双下肢不能行走,生活自理困难等原因,与父母产生矛盾,彼此心生怨恨,王某甲执意搬出娘家独自生活,经乡镇组织调解未果。2017年7月18日,王某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亲王某乙给付从其手中拿走的11万余元伤残赔偿金。郧西法院考虑到该案案情特殊,双方当事人系亲生父女关系,且王某甲为双不能行走,属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郧西法院当即决定组织诉前调解,减少双方对簿公堂的对抗性,缓解父女间的矛盾。

郧西法院副院长李复霞、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正军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向参与调解的人员简要介绍案情,一起听取双方的意见,分析父女产生矛盾的焦点,向双方苦口婆心讲解法理、情理,从修复父女亲情、有利于照顾残疾人王某甲生活的角度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珍惜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