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确认工作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即日起,我院已经建立了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当事人向郧西法院申请执行、再审、退还诉讼费时不再需要提交纸质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持本人相关证件可直接到郧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执行、再审、退还诉讼费,特此公告。
郧西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