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湖北日报》报道郧西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行政机关“一把手”与当事人面对面
“没有争议了,我自愿撤回起诉。”2024年4月18日,随着涉案当事人达成和解,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托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郧西县人民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司法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依法能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案结事了”中实现“政通人和”。
郧西县人民法院推动成立郧西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及公检法“三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县直具有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组成,统筹安排全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县综治中心挂牌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对诉至县人民法院的行政争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均推送至该中心进行化解,引导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发声,着力破解“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问题,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关键少数”作用。
“真没想到,‘一把手’会出面协调解决我的事情,我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蒋某因不服郧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作出的行政处罚,而诉至郧西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协调推动下,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姚道华前往主持化解。
“店里出现过期食品是我一时没注意,这罚款太高了。”蒋某说道。
“你销售过期食品虽然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不小,这是对消费者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姚道华进一步解释,蒋某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处罚是必须的,但罚款不是行政处罚的目的。法理讲解加上情理分析,蒋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撤回起诉,表示以后将定期检查清理所售商品,坚决杜绝出现过期商品。
这起行政争议就此化解。
行政争议,一手托着“民”,一手牵着“官”,能否得到实质性化解,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及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以来,郧西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建机制、搭平台、优服务,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止于未诉、化于未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面推进法治郧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