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护鸟,法治护航
作者: 李昊来源: yxfy
时间:2026-04-01 09:12:20
春归大地,百鸟翩飞。在国际爱鸟日来临之际,郧西法院于3月31日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以司法利剑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护“空中精灵”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至11月,被告人冉某在网上购买弹弓、钢珠、红外热成像仪、诱鸟器等工具,在县域内一山上共捕获斑鸠2只、竹鸡5只。
经鉴定,被告人冉某猎获的2只斑鸠属于山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猎获的5只竹鸡属于灰胸竹鸡,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冉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郧西法院以被告人冉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官说法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守护它们,就是守护绿水青山,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非法捕猎、私设粘网、滥食野生鸟类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背公序良俗,更直接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在国际爱鸟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倡议:做爱鸟护鸟的践行者,不捕猎、不伤害、不食用野生鸟类,不购买、不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做生态保护的推动者,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积极参与护鸟宣传,带动身边人共同守护“空中精灵”;做法治监督的参与者,发现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用实际行动筑牢生态保护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