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劝荣代表:发挥司法审判功能 保障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日前接受新华网专访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积极保障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打造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大格局。以下为访谈实录:
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请问湖北法院在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游劝荣:长江保护法是国家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立法,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法。在长江保护法实施的过程中,湖北法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政策。长江保护法是一部国家基本法,为保障其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我们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规定,帮助我们把法律规定具体化,为办案实践中使用该法律提供了制度保障。除此之外,我们还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学者共同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一书,对长江保护法的全部条文做了诠释,并结合司法实践的要求进行具体化解读,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非常好的保证。 二是根据长江保护法的原则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了一批司法案件。包括保障十年禁渔、严禁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猎捕、不正当排污等等违法行为。从2021年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18150件,审理检察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4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案件70余件。这些年来,湖北法院有10个案件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1个案例入选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典型案例。 三是在司法办案中推进长江生态修复。在日常办案当中湖北法院特别注意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恢复性司法措施的落实。我们采取了很多办法,比如“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做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这些年,我们责令补植树木37355株,还有放流鱼苗1715万余尾,这些都是恢复性措施的典型表现。 四是推动了长江大保护的共治大格局。我们在这一块做了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跟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二是指导省内的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在审判工作中统一司法。三是联络长江流域的相关管理机构与法院机关合作,形成共治格局。 此外,为推动长江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湖北法院已经连续三年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论坛吸引了全国各地,特别是长江沿线环境保护的司法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行政执法工作者、理论研究的同志一起来关注、来研究长江大保护的法律理论和实际问题。论坛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促进了一些长江大保护当中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团结和培养了一大批的人才,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国际影响力也不断增强,长江大保护司法品牌不断擦亮。
新华网: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您觉得在推动具体实施中觉得还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具体的完善长江保护法建议?
游劝荣:为了保证长江保护法更好的实施,为“共抓大保护”,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将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出台配套立法,完善司法协同机制。同时推动设立一个跨行政区域的长江生态法院来管辖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以此保证长江保护法能够统一实施。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