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 司法宣传的规模效应

编辑: 李思山作者: 梁军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06-30 11:15:59

 枣阳 司法宣传的规模效应

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通过落实多项措施,形成司法宣传的规模效应,展示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提升了司法公信。去年9月,枣阳法院再次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殊荣。

   领导带头 提升宣传能力

   枣阳法院坚持把司法宣传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司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年初制定宣传工作要点,每月召开一次宣传工作推进会,分析、讨论、研究宣传工作,为宣传出题目、提要求,进行具体指导。

   院长周俊庆不仅带头写稿,而且经常接待来访的记者、编辑,与他们面对面沟通,将宣传意图渗透到采访当中。

   枣阳法院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宣传员可以列席、旁听涉及宣传内容的党组会、院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以便及时、准确、全面进行宣传报道。

   枣阳法院将新闻宣传归口负责信息调研工作的办公室,由一名文字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同志从事宣传工作,并在其他部门确定一名热爱写作的干警担任兼职宣传员,形成以办公室为龙头、其他(庭、科、室)为两翼的大宣传格局。

   注重培训 提高宣传能力

   为提高宣传人员的工作水平,枣阳法院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确定一个月召开一次宣传员座谈会,加强专、兼职宣传员之间的学习交流,培养大家对新闻宣传的敏感性,提高选材、写作的能力。

   枣阳法院每年选派骨干宣传员参加各类媒体组织的新闻业务培训,邀请资深编辑、记者来院讲授新闻采写、新闻摄影、舆情应对等知识,从媒体的视角报道法院新闻,提高文章的采用率。组织通讯员进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整体宣传能力。建立枣阳法院内部宣传工作QQ群,加强协作,发掘各部门有价值的新闻素材,促进新闻写作水平的共同提高。

   建章立制 激发宣传动力

   枣阳法院一直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先后制定完善了《枣阳市法院信息宣传调研奖励办法》、《枣阳市法院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实施细则》等,将全年宣传调研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以及每一名专(兼)职宣传员,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新闻采访接待制度,严格新闻纪律,严格审稿制度,防止虚假报道的发生。

   坚持动态管理,对投稿和采用的稿件分别登记、通报,每月通报一次发稿数量,每季度兑现一次用稿奖励,年终进行一次总评。对于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年底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全院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全面推进的良好氛围。

   加大物质保障力度,坚持对宣传经费实报实销,为办公室宣传人员配备一辆采访车,先后投入10万多元更新电脑、刻录机、扫描仪、传真机、录音笔、数码单反相机、高级摄像机等硬件设备,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科技含量,为宣传员稿件的采写、传输提供了物质保障。

   创新载体 拓展宣传渠道

   枣阳法院按照“立足本地、扩大影响”的思路,高度重视宣传阵地建设,积极与枣阳电台、电视台合作,开设《天平之声》、《走进法院》专栏,摄录广播、电视新闻及专题稿件,通过工作报道与案例宣传相结合、宣传工作与宣传典型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法院,理解法官,感悟法律精神,了解法律程序,达到普法教育功能。

   2012年,枣阳法院尝试创办内刊《枣阳审讯》,填补了襄阳地区县级法院创办纸质媒体的空白。通过该平台多角度、全方位报道法院审判执行、便民诉讼、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工作,不仅展示了人民法院、法官新形象,而且提升了司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司法公信力。

   同时,枣阳法院建立法院外网、微博和微信等宣传平台,迄今已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内容涉及法院工作动态、案件报道、审务公开等。积极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通过利用新媒体,将司法“晒”在阳光下,不断向群众传递着阳光司法的“正能量”。

   此外,枣阳法院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设立新闻媒体联络室、记者旁听席,及时向媒体提供枣阳法院亮点工作以及热点案件的信息资源,尽力为媒体采访报道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构建与媒体互信、互动、互助的和谐关系,在与媒体交往中实现互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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