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积极为扶贫搬迁保驾护航

编辑: 李思山作者: 李思山、乔礼华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6-09-09 16:11:28


9月4日(星期日),郧西法院副院长李复霞带领审判人员牺牲周末休息时间,清早赶往距离县城100余华里的三官洞林区,现场调解并执行了一起涉及阻挠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工程的无效合同纠纷案,并当天调解、执行完毕。

为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郧西县三官洞林区政府决定购置原三官洞供销社改制后的房地产,用于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工程。并于县供销联社签订了协议。但在交付时,原有住户张某不腾房屋,认为其中的4间正房和一偏屋是自己花钱在供销社购买了的,不同意交出房屋,致使易地搬迁安置工程只好暂停建设。

原来,原三官供销社于2000年开始改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原有资产归县供销联社管理和处置,县供销联社委托原三官供销社主任秦某为留守人员看管财产。2003年,秦某将原三官供销社的房屋出租给职工和社会人员,其中张某租住了四间正房一间偏厦。2007年,秦某以1.8万元价格,将该四间一厦砖混结构房屋卖给了张某,秦某于2007年11月9日为张某出具了收条一份:“收到张某购买供销社厕所旁房屋款壹万捌仟元,四间正房一间偏厦从2008年1月1日起交付使用,各项手续待供销社改制后一起办理,指定边界。”并加盖了三官供销社的公章和秦某的私章。但一直没有到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相关手续。2016年3月,县供销联社将原三官供销社的房子整体卖给三官林区政府用于当地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统一规划建设使用,秦某和县供销联社多次给张某做工作让其腾庄,但张某认为该房屋自己已购买,坚决不腾庄。县供销联社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案后,发现此案涉及精准扶贫工作,如不及时结案,将影响扶贫搬迁安置工作进展。法院快立快审快执,安排专人专项审理此案,办案法官及时通知张某到庭,详细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其知晓他购买原三官供销社房屋的行为不合法,应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同时也向县供销联社做工作,让他们赔偿张某购买房屋合同无效的损失,经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9月4日这天是周末,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李复霞带领审判人员一行4人与县供销联社一起赶往三官林区,在林区政府的协助下,当场做工作,县供销联社和张某签收了调解书,张某将屋内物品搬走,县供销联社交付给张某补偿款。至当日下午5时,张某全部物品搬走后,三官林区政府安排挖掘机将全部房屋铲除,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