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子女不赡养八旬父母
法院调解后冒雨为老人送去赡养费
编辑: 邓银作者: 邓银、陈永宝、雷宇来源: 十堰日报
时间:2013-09-04 1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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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女不赡养八旬父母
法院调解后冒雨为老人送去赡养费
(十堰日报)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人王先会与仇文彩原住郧西县土门镇家竹村6组,后由于移民搬迁,现两位老人租住城关镇上北隅村一组。王先会共生育三子四女。本以为多子多福,年老时候期盼子女赡养,生活有所保障,哪知七个子女却对年迈的父母赡养义务相互推诿,加之王先会因年老多病,左手还有残疾,基本生活不能保障,后向郧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七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两位老人赡养费200元。
2012年郧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耐心组织调解和劝说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赡养协议,王先会夫妇的七个子女自2012年1月起,每人每月负担王先会夫妇赡养费200元;每人每年6月30日前给付1200元,12月30日前再给付1200元。
今年年初,王先会夫妇向郧西法院反映,因他的七个子女履行完一年的赡养义务后又发生争执,老人今年上半年的赡养款至今未落实到位。承办法官考虑到赡养费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并且本起案件的两位老人已年近80周岁,行动不便,遂于第二天亲自到老人居住的村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做思想工作,办案法官从我国法律有关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对老人的子女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并从道德情感上对他们进行感化,最终老人的子女同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据二位老人说,由于无经济来源,他们至今房屋租金都拖欠着没交。为解老人燃眉之急,郧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冒雨将赡养费送到老人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