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善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 促进类案定分止争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权威统一类案检索平台,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审判具有示范价值的参考案例。
近日,郧西法院店子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主播未足额完成直播时长任务而引发的直播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精准检索并参照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参考性和指导性案例,有效破解直播平台公会因主播直播时长不足导致的损失难以量化、证明困难问题,取得较好的服判息诉效果。
案件回顾
直播时长不足引争议,签约费应否退还
原告某马公司系某直播平台上的公会经营者,被告系其经营的公会招募的主播,公会与主播系合作关系。2022年5月,公司经理章某向主播程某发送招募要求,明确“每天直播6小时,每周开播5天”的时长标准,并向程某转账5000元。2023年5月,程某向某马公司经理章某提出续约请求,章某随即向程某转账40000元,双方在某牙直播平台签订为期一年的合约。2025年7月,原告以程某直播时长不足为由,起诉要求返还40000元签约费,而程某虽承认直播时长不足,但仍以双方并未书面约定违约责任为由,拒绝返还任何费用。
审理焦点
损失难以量化,责任如何确定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且公会方难以举证其实际损失金额的情况下,能否支持公会要求返还签约费的诉求,以及如何合理确定主播的违约责任数额。
案例引路
参考入库案例,破解裁判难题
为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处理纠纷,承办法官在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类案检索,“上海某文化有限公司诉李某、昆山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进入法官的视野。该案例裁判要旨明确“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同时,经过了解,公会对主播的投入不仅包括直接的签约费,还包括隐性的流量扶持、宣传推广等,若因损失难以量化就免除主播的违约责任,对公会而言显失公平。
法院判决
减轻举证责任,酌定部分返还
结合本案证据及入库案例的裁判规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释法说理:首先,主播程某直播时长未达约定标准,虽不构成根本违约,但应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其次,鉴于直播行业特性,主播直播时长不足导致的公会流量收益减少的损失难以精确量化,可遵循公平原则,适当减轻公会方对损失大小的举证责任;最后,综合考虑直播行业特点、某马公司的合理投入、程某履约情况等因素,判决程某向某马公司返还签约费16000元。判决作出后,被告程某迅速向原告返还了签约费用。
入库案例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裁判规则,郧西法院认真学习入库案例,参引其裁判要旨开展类案审理和释法说理,促进了案结事了。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