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口法庭“学创”促发展 人民法官实干树形象

编辑: 邓银作者: 陈功、邓银来源: 香口法庭 时间:2013-09-05 09:02:42

   

2013年4月8日,香口人民法庭积极配合香口乡政府、香口乡仓房村村民委员会,深入到仓房村解决了长达四年的土地纠纷,为群众化解矛盾、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环境、为政府排忧解难,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的高度赞扬。

陈某与王某、李某(化名)因土地经营权发生纠纷长达三年之久。陈某系香口乡仓房村残疾村民,长期随其兄嫂生活,其个人的生活资料(山林、土地)均由其兄嫂经营管理。2002年陈某兄弟病故后,其嫂肖某将陈某带到本乡湖岭村生活,但陈某的户口仍在原村,为了上缴两税,部分土地已由组长划给王某、李某。2007年陈某老家建立了黄龙山选矿厂,厂方为了矿区建设需要租用陈某原有的山林、土地,便与王某、李某签订了使用合同并支付了部分租金。2009年陈某的嫂子(肖某)便为山林、土地的经营权四处奔波,先后找到村委会、乡政府及县林业部门,经有关部门查调解决无果后陈某于2012年7月诉至香口人民法庭。法庭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勘察,告知双方到林业部门解决山林的权属后法庭才能审理,土地仍由乡、村两级解决,陈某便撤回起诉。2013年4月8日,法庭在香口乡企管办的邀请下,组织乡、村干部、双方当事人深入到现场进行调解。

2013年4月8日在调解的现场,法庭庭长张家宁认真细致地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后,王某、李某主动将在黄龙山选矿厂领取的承包费1万元退还给了陈某并当场签订了书面协议。至此,一场长达四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香口乡纪委书记姜立清说到:“法庭深入到基层解决了政府棘手的土地纠纷,就是当前‘学创’活动的真实体现,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老百姓解决了实际问题,我个人及乡政府很感谢张庭长及法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