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法“枫”景 | 为爱减“负”,让彩礼回归于“礼”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的“六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承载着双方家庭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美好祝愿。可一旦双方产生矛盾无法结婚,彩礼又该何去何从?
近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上津人民法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在“你来我往”中掌握事实
“法官,我不是死皮赖脸非拖着她,为了结婚,家里前前后后花了二十多万,光是订婚当天就一次性给了13万,在一起后为她花的钱更是数不胜数,但订婚之后,一天安生日子也没好好过……”小成压制不住的怨气让调解室气氛僵滞。
老章也迫不及待地嚷道:“领导们看看他的态度,根本没法好好谈事情,我女儿都不敢来和他见面。我们也没有说不退钱,但是他把一起吃饭的钱都算做彩礼肯定不合适。”
法庭、司法所和村委会干部都没有插话,认真倾听他们的对话,渐渐明白事情的原委。
2021年,小成与小章经人介绍认识,建立恋爱关系。因是同乡且年龄相仿,又加之两边父母催促,两人相处没多久后就订婚了。然而,没有感情基础的二人在订婚后却因琐事多次产生矛盾。闪婚之后又闪离,小成的父母自然不能接受,要求小章家返还现金彩礼以及黄金首饰。小成性情急躁不善沟通,小章不想面对,便离家外出,两家关系愈发紧张。
在“给多给少”中平衡利益
上津人民法庭通过联合解纷工作平台知悉该矛盾后,主动联合上津镇司法所、槐树林特场干部开展调解。法庭帮双方梳理了彩礼与一般赠与、消费性支出的区别,明确了彩礼的范围之后,双方分歧逐渐缩小。
“按照法官说的,你至少退还15万元,这事才能了结!”小成斩钉截铁地说。
“你这是狮子大开口!最多退10万,我女儿都嫁到你们家去了,咋可能彩礼全部退。”老章寸步不让。
见双方又起争端,工作人员便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法庭干警和司法所干部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并给双方介绍了相关彩礼返还纠纷典型案例,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村委会干部也积极做工作:“老章,听说你还有一个儿子还在上大学,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要是你儿子马上就要结婚,你能不能立即拿出这么多钱?男方家庭条件也很一般,这些钱有不少都是他借的,花出去近十万就不提了,收到的现金彩礼你们还是尽量多退一点。”
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合意,老章当场退还订婚时收到的黄金首饰三件以及12万元现金彩礼。
爱情不是金钱交易,婚姻不可待价而沽。
婚嫁双方应树立向上向善价值观,理性对待,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不让彩礼成为衡量爱情的标准、经济的负担、矛盾的隐患,让彩礼归于“礼”,以实际行动为“爱”减负。
下一步,上津人民法庭将持续聚焦涉彩礼纠纷的难点、堵点,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出发点,通过组织法治讲座、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以案释法等方式,弘扬“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社会文明新风尚,绘就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