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秉公断案显正义 温情护苗暖人心

作者: 常靖来源: yxfy 时间:2026-03-12 14:51:11

心有暖阳,护苗成长;法有温度,守护希望。近日,郧西法院依法公正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与家庭教育指导贯穿其中,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墙”。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7日,黄某、熊某、方某三人相约前往陈某家附近,对陈某进行殴打。次日,黄某和方某两人再次来到陈某家门口,通过言语威胁、发短信等方式逼迫陈某出门。陈某母亲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熊某、方某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

陈某因遭受暴力侵害,出现紧张不安、入睡困难、害怕独处等症状,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经过多次入院治疗及心理疏导,陈某状态有所好转。因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陈某父母与黄某、熊某、方某的监护人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2026年2月2日,案件受理后,为快速厘清案件事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承办法官及时梳理案件脉络,积极与医院沟通了解陈某的入院治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黄某、熊某、方某三人对陈某实施欺凌行为,因三人均为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经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及对陈某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核算。并结合案件事实及黄某、熊某、方某三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参与程度,合理划分三人的责任。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黄某、熊某、方某三人的监护人于庭审当日一次性赔付了陈某的各项损失84000元,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叮嘱其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给予更多关心,引导孩子充分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确保其健康成长。

一份锦旗,一份认可;一句感谢,一份担当。2026年3月11日,陈某的父亲将一面写有“秉公断案 温情护苗”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此表达对法官公正办案、悉心护苗的诚挚谢意,也彰显了对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高度肯定。

【法官说法】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若因自身过错造成未成年人健康受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