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提示

编辑: 邓银作者: 郧西法院来源: 郧西法院 时间:2013-09-04 16:16:31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1、起诉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败诉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的为1年),超过诉讼时效可能败诉。

  4、授权不明可能造成受委托人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5、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按自动撤诉处理;反诉不预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6、申请财产保全应缴未交保全费的,人民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不提供财产担保的,依法驳回其申请;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7、应提供证据而举证不能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8、超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举证不质证、不采纳。

  9、不提供原始证据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可能不被采信。

  10、原告不按时出庭或开庭中途退庭,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11、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而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诉讼文书视为送达。

  12、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3、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