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代表:初任法官都应先到基层任职

编辑: 李思山作者: 刘先明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03-06 15:15:32

   作为律师,她果敢、严谨、富有专业精神;作为女人,她善良、无私、富有同情心;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她善思、睿智、富有责任感。2008年以来,由她作为主提人提出的建议已有十几件被列为议案。

    她的名字叫刘玲。3月5日,就近年来一直关注的法官遴选制度,她接受了记者专访。

    刘玲认为,现代法治国家无不强调上级法院法官的法律工作资历和经验,一般规定初任法官先到基层法院任职,然后根据资历、业绩及能力逐级晋升。遴选优秀的下级法院法官到上级法院工作,不仅会促使上级法院法官更加熟悉基层及下级法院情况,保证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指导与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可行性及权威性,而且有利于激发下级法院法官的工作热情,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法院人才激励机制。

   刘玲指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反复强调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但由于相关配套性机制缺失,法官逐级选任迟迟未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也是做法各异。

  为确保实现法官逐级选任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刘玲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初任法官应全部先到基层法院任职,这样才能确保上级法院源源不断地引进优秀法律人才,又不致造成下级法院人才资源枯竭。同时,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时,要坚决摒弃公务员色彩浓厚的行政选拔程序,尽快建立一个由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及其他德高望重人士组成的独立专业机构,用统一而具体的标准全面审查候选法官专业水准、法律实践经验及道德品质,切实确保高素质法官可以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