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巍:
本院受理原告黄太强与被告帅胤及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鄂0322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