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 夫妻同意离婚 法官耐心劝和

编辑: 李思山作者: 安妮娜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2016-11-24 15:59:42

11月18日下午快下班时,郧西县城关镇居民张丽抱着孩子来到郧西法院家事审判庭,连连感谢法官:“是你们的好心挽救了我的家庭,我和丈夫和好了,我今天来申请撤诉,不和他离婚了!”

近日,郧西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了原告张丽诉被告李勇离婚纠纷一案,承办法官与原告第一次接触时,原告泣不成声,称被告整日无所事事,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家庭负债累累。只要被告改正缺点,其还愿意和被告生活下去。但其和亲朋好友多次劝说,被告始终无动于衷,无奈起诉离婚。在给被告送达诉状副本时,被告称其不愿意离婚,愿意改正缺点,担负起家庭责任。法官针对被告自身存在的问题,对被告进行了劝解,并交代其要用行动来证明自己改正的决心。

原以为经过一段时间后,原、被告会和好。出乎意料的是,几天后,原、被告一起来到法院称双方已协商好,要求调解离婚。无论法官怎样劝说,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提出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被告称原告虽在诉状上要求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其自愿每月支付2000元。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原告不同意一次性支付,亦不同意按年支付。对原告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等主张,被告均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回想与原、被告前前后后的沟通情况及调解情形,感觉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存在反常,当天没有给他们办理调解,让他们双方回去好好考虑一段时间再说。

为慎重起见,法官对原、被告就协商离婚的过程及以后的生活打算又分别进行了询问。通过沟通,法官了解到原告起诉离婚并不是因为夫妻没有感情,不愿意一起生活了,而是为了给被告一个教训,为了让被告好好工作,挣钱养家。被告表现好了,双方就复婚。另,原告打算离婚后其还住在婚前被告父亲购买的房子里照顾小孩;被告则外出打工,每月给家里寄生活费。被告的真实想法则是不愿意离婚,同意原告的要求是为了缓和与原告之间的矛盾。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承办法官给原、被告指出双方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并阐明离婚的利害,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很大。经过多次做工作,几天后,被告外出务工,原告到法院来以已与被告和好为由申请撤诉。

   法官寄语:婚姻自由是相对的自由,不允许当事人滥用。结婚的人,不要轻言离婚,一旦离婚,就不一定回得了头。夫妻本是同林鸟,生死相依同到老,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