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诉前调解妥善化解父女纠纷

编辑: YYQ作者: YYQ来源: YXFY 时间:2017-09-14 09:35:13

9月7,在郧西法院、县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土门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经多次调解做工作,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父女矛盾积怨很深而引发的纠纷。

2004年8月,当事人王彩芳(女)因工伤致双下肢瘫痪,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2000元。王彩芳因残离婚后,生活无人照料,被其父母接回娘家共同居住,并由娘家人照顾其饮食起居及休养治疗。2006年至2007年间王彩芳的父亲王大财手中拿走11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

王彩芳父母产生矛盾,王彩芳执意搬出娘家独自生活,并向其父亲王大财索要拿走的11万余元的伤残赔偿金。王大财认为照料残疾的王彩芳十余年,花费早已超过11万余元,因此拒绝返还,双方的矛盾经乡镇多次调解未果。7月18日,王彩芳向郧西法院提起诉讼。郧西法院考虑到该案案情特殊,当事人双方系亲生父女关系,且王彩芳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遂建议适用诉前调解。经向郧西县委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指派郧西县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郧西法院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中,经郧西法院、县调委会及王彩芳的代理人分头做工作,讲明法律规定、利害关系,后经当面算账核实,认定王彩芳在娘家居住13年各项开支花费共计214680元,王大财于2007年购房时实际借到王彩芳现金10万元。因王彩芳不愿回娘家居住生活,其自身经济困难,经协调做工作,双方均同意不再向对方主张债权及其他任何经济权利,王大财自愿一次性向王彩芳提供经济帮助3万元,作为今后王彩芳的治疗及生养死葬费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并履行完毕后,王彩芳向郧西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院依法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

    郧西法院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父女矛盾,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父女亲情,实现了定纷止争、人和情在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