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五项举措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

编辑: YYQ作者: YYQ来源: YXFY 时间:2017-01-11 16:49:19

郧西法院自2016年5月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大胆尝试、锐意创新,设立了家事少年审判庭,组建了专业的家事少年审判团队,健全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探索出一条家事纠纷专业审判与多元化解并举的特色之路。半年时间,郧西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少年审判案件392件,审结378件,结案率96.42%,其中调解111件,撤诉72件,调撤率为48.41%。截至目前,无一上诉、上访、缠访,效果良好,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合力化解家事纠纷。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组织召开了全县“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并制定了《关于建立家事审判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动员全县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场、区)积极参与化解家事案件纠纷。县法院先后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综治办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健全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若干意见(试行)》;与县妇联制定了《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综治协调、社会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审判理念,延伸司法服务。建立《关于×××与×××的家庭状况调查报告》、《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指引(试行)》制度。家事调查员根据调查的当事人家庭状况、财产状况、未成年人子女情况等,出具客观、全面、真实的家庭状况调查报告,给法官一个客观准确的判断。家事法官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由当事人申报个人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个人财产。针对家事案件中情绪波动较大的、因家庭暴力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特定当事人,家事法官适时介入并启动心理疏导程序,由聘请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以帮助其平复情绪,解开心理症结,引导其乐观理性的解决问题。目前,县法院院已聘请2名心理咨询师。

三是聘请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助力家事审判。从6个县直单位及18个乡镇(场、区)聘请63名家事调解员,从 287个村(居)委会聘请307名家事调查员,实现了辖区内所有乡镇(场、区)、村(居)委会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的全覆盖,保证家事纠纷专人调解、专人调查、专人审判。制定了《家事案件调解工作规则(试行)》和《家事案件调查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的工作职责。家事案件立案后,由家事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家事调解员及时介入,利用当地乡土人情、村规民约进行劝导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协助家事法官做好诉前调解和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工作。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家事调查员针对各方当事人或关系人的性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与案情相关的事实、子女抚养现状、家庭情感破裂程度,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为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参考。

四是建立人身安全保护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合县公安局、妇联、民政局制定了《关于人身案件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及反家暴特殊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法院将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时向加害人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有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建立相应的回访机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反馈机制,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五是推行冷静期,不放弃任何可能调和的机会。坚持凡家事案件先行调解原则,制定了《家事案件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时邀请当事人的亲属、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对暂时难以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设置一定时间的冷静期,不急于判决,尽量促成家庭和睦,夫妻团圆。在冷静期内,对于有和好愿望的当事人,引导双方反思自己、互谅互让,来促成双方珍惜彼此。对于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家事法官不以结案为目的草率调解其离婚,而是通过全面调查了解案情,精准诊断婚姻状况,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对出现婚姻危机的案件当事人,家事法官帮助其找出婚姻出现裂痕的原因,劝导双方各自改正缺点,换种方式相处,帮助修复夫妻感情,化解婚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