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农民工向中院张忠斌院长写信感谢郧西法院院长和法官们

为了150位农民工的权益

编辑: 叶银青作者: 李思山来源: 郧西法院 时间:2014-05-29 15:31:22

   

5月26日,市中院向郧西法院转来由张忠斌院长签署意见的,郧县农民工写给张院长的感谢信,感谢郧西法院院长王月高和法院的法官们。张院长在信上签批:“王月高同志在8个基层法院院长中年龄最大,资历很深,但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整个郧西法院的工作也很有特色。望各位基层法院院长向王月高同志学习。”


写信的是郧县鲍峡镇的农民工余永明、余裕明、陈敬国。2011年4月20日,十堰绿舟园林公司承包郧西天河国际大酒店园林、建设工程,总包干价暂定为470万元,承包工程范围为郧西天河国际大酒店停车场、广场景观及五里河沿河堤景观,约定了施工期限及工程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绿舟园林公司即找到余永明、余裕明、陈敬国带领150余名农民工施工,并于同年8月6日施工完毕。2012年6月7日,十堰绿舟园林公司与余永明、陈敬国、余裕明就工程施工情况进行了结算,分别向余永明、陈敬国、余裕明出具了的欠条各一份,相关欠条均加盖有被告十堰绿舟园林公司单位公章。郧西天河国际大酒店在2012年8月6日将该工程接手后便使用至今,但一直未与十堰绿舟园林公司进行工程决算,在工程施工期间郧西天河国际大酒店已支付十堰绿舟园林公司及余永明、余裕明、陈敬国工程款2721674.00元。此后因郧西天河国际大酒店未给绿舟园林公司结清工程款,绿舟园林公司也无法给付余永明、余裕明、陈敬国及150名农民工工资。150名农民工一直向余永明、余裕明、陈敬国索要工资,以至于余永明、余裕明、陈敬国在2011年和2012年两年春节为躲债而不敢回家。万般无奈之下,三人抱着试试的态度向郧西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三人又向院长王月高写信说明情况。郧西法院院长王月高非常重视此案,亲自过问并督促案件审理。法院民一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迅速作出判决,判决由十堰市绿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余永明、陈敬国、余裕明工程款2092000元,并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郧西天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欠付的1978353.00元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余永明、陈敬国、余裕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余永明、陈敬国、余裕明收到判决书后激动不已,他们没想到郧西法院能这么快为外地人办案,没想到一个法院院长能亲自过问外地农民工的案件,没想到法院真的能依法判决当地的企业给外地人钱。三人终于舒了一口气:我们终于可以对信任我们的150多位农民工有一个交代了!

余永明、陈敬国、余裕明在寄给张院长的信中说:我们是郧县鲍峡镇的三个农民工,我们要感谢你领导下的郧西县人民法院法官和院长王月高,是你们用自己的行动让我们体会到了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让我们广大老百姓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人民法院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也真正为我们广大老百姓解决了实际困难。在此,我们代表150多位农民工向尊敬的张忠斌院长、王月高院长以及广大正直的、公平的人民法官致以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