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一家3口的恶性杀人犯毛全升今日伏法

编辑: YYQ作者: 李思山、徐郧林来源: YXFY 时间:2018-07-27 16:43:25

7月27日清晨,因家族恩怨杀死一家3口的恶性杀人犯毛全升,被郧西县人民法院法警押赴十堰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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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郧西县湖北口乡大新川村4组村民毛全升,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往年家庭琐事,毛全升对其堂兄毛全某产生怨恨。2015年10月5日晚,毛全升路过毛全某家时应邀到毛全某家喝酒,之后,毛全升回到自己家中。当晚23时许,毛全升认为在毛全某家喝酒时,毛全某在语言上轻慢自己。便再次对毛全某产生怨恨,准备伺机实施报复。之后,毛全升手持铁棒来到毛全某家,毛全某当时正坐在烤烟炉子旁边床上,因言语不和,毛全升遂手持铁棒向毛全某头部击打数次,直至不能动弹,而后,毛全升又进入住宅卧室内用铁棒反复击打毛全某之妻陈某某、孙子毛浓某头部,直至二人不能动弹。经鉴定,3人均系他人用钝性物体反复打击头颅致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毛全升于次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毛全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持铁棒连续击杀三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毛全升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手持铁棒击打被害人头部可能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且其持铁棒用力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直至被害人不能动弹,其行为反映了毛全升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的故意,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毛全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系累犯,应该从重处罚;被告人毛全升在本案中虽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但其手段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致三人死亡),不能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对毛全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毛全升不服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毛全升持铁棒故意杀害他人致三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认罪应当判处死刑。毛全升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今日清晨,郧西法院法警将杀人犯毛全升从郧西县看守所押赴十堰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