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夹河法庭高效执结两案获好评

编辑: 叶银青作者: 李思山、陈涛来源: 郧西法院 时间:2016-01-29 17:05:13

1月20日上午,天气寒冷,下着小雪,郧西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少峰、法警大队队长郧林带领执行干警和法警,赶往郧西县夹河镇,联合夹河法庭强制执结了两起陈年积案,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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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刘等人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郧西县法院夹河法庭于2013年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被告刘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梅某向夹河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夹河法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经夹河法干警多次做工作,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但仍拒不履行,且态度骄横。为促使被执行人刘某履行法律义务,夹河法庭经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拘留15日。

当日中午,被执行人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摄于法律威严,刘某及时联系家属赶往法庭,履行了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主动履行了涉及另一案件的相关全部义务,并向法庭作出具结悔过书,主动承认错误,恳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表示今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法庭鉴于其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具结悔过,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至此,两起陈年积案全部执结郧西县法院干警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临近春节,夹河法庭加大执行力度,尽量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能过一个舒心祥和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