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思家醉酒驾车,一瓶“老村长”领刑两月又罚金

编辑: 邓银作者: 邓银、殷荣华来源: 光明网 时间:2013-09-04 15:42:52

   

俗话说:身在他乡为异客,举杯消愁愁更愁。货车司机卢东宗(化名)为排遣思乡之愁,一瓶“老村长”酒下肚,壮着酒胆公然在高速路上行驶,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吃饭饮酒排遣思乡之愁

山东籍泰安市人卢东宗是山东蒙阴金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员工,主要工作是为公司跑长途运输货物,2013年3月23日卢东宗与同事范平安(化名) 驾驶牌号为鲁Q0763J/鲁QZF62半挂货车前往陕西省山阳县,晚上21时许,两人停车在湖北省郧西县城内稍作休息并就餐。饭桌上卢东宗因第一次跑长途不免有些兴奋和念家,并向范平安倾诉思乡之苦,不知不觉一瓶“老村长”白酒下肚。酒足饭饱后,卢东宗对范平安说自己没事,还由自己开车,而让范平安在车上睡觉休息。酒后的卢东宗开着货车向高速路入口驶去。

过收费站被拦测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

当日晚上21时40分许,卢东宗驾驶货车行至福银高速(G70)郧西收费站处,湖北省公安厅高速路警察总队四支队郧西大队民警在进行交通安检时发现卢东宗涉嫌酒后驾驶并让其下车接受检测,心虚的卢东宗刚开始让范平安下车接受检测,后被交警告知必须是车辆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测,卢东宗极不情愿的下车接受检测,执勤民警对其血样进行提取,后经十堰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卢东宗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高达232mg/100ml,属醉酒驾驶。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并领刑

3月27日,卢东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郧西县公安局向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4月17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醉驾案。庭审中,卢东宗面对公诉人的质问忏悔的低下头,明白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威胁自己的人身安全,还置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卢东宗表示自己事后非常后悔,请求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东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改态度较好,且未实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