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依法查封违法建房

作者: 李少峰、叶银青来源: 行政庭 时间:2012-11-27 10:26:00

   

11月22日,郧西法院行政庭应郧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程某、邓某、周某等七户村民在郧西县上津古城景观街规划区内的违法建房施工现场予以查封。

9月11日,郧西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认为程某等七户村民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郧西县上津镇津城村一组,擅自动工加盖房屋,违法层数为第四层、第五层,不符合上津镇景观街统一规划住房建筑为三层的要求,对程某等七户村民下达了西规行决定[2012]12号《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被处罚人的案件,尚处在行政复议、诉讼期间,尚无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为了使被处罚人不再继续施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11月20日,郧西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向郧西县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维持违法建筑物施工现状。经本院审查符合保全条件,并及时作出了予以保全的裁定。

郧西法院行政庭全体干警及郧西城乡规划管理局执法人员于11月22日上午来到上津镇津城村。首先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少峰将该庭法警以及规划局执法人员分成三组,分别负责与七户被处罚人交谈了解详情,并录执行笔录。随后法院干警将执行书送达给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执行书上签字确认。最后李庭长带领该庭干警以及规划局执法人员对七户违法施工现场分别进行了查封。

在此次执行案件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质疑,李庭长以及该庭干警积极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并向他们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由于法院干警工作到位,组织有力,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的非常顺利,没有出现冲击、抗拒、阻碍执行的现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法官良好的形象。

  近年来,郧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