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编辑: 韩晓君作者: 张雯来源: yxfy
时间:2024-04-12 11:47:55
4月15日,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4月16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本院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原告张丽与被告李平(均为化名)于2004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两人常年不在同一个地方务工,仅在每年春节短暂相聚,长期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双方协商离婚未果后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几度协商无果后便不愿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两人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经过悉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丽与李平离婚,女儿由张丽抚养。随后,法庭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郧西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为人父母,就要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你们虽然离婚了,但是仍然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责任。离婚会让孩子缺少最珍贵父母的共同陪伴,你们要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劝说道。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会放下心中芥蒂,多关爱孩子。“虽然女儿由对方抚养,但女儿如有需要,我也会尽力帮忙”。看着《提示卡》,李平表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香口“女子法庭”在审理家事纠纷时,立足审判职能,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坚持能动司法,因案施策,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认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切实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助力“小骨朵”们健康成长。